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,這是大唐宵禁制度下的特色。
皇帝和王公貴族往往娛樂至深夜,卻將平民百姓,束縛于家中。
“我多次強調,當今是變革的時代。大量招募捕快維持治安,長安還有不少的錦衣衛(wèi)用以尋找盜賊。坊市制度一旦取消,要多規(guī)劃街道,市場區(qū)域,規(guī)劃商販可以營業(yè)的區(qū)域。以后所有房屋,都要歸整修建……”
李瑄向李峴說道。
有困難,就要去解決困難。
他當然知道宵禁剛解除,會有諸多不適應。
但養(yǎng)那么多捕快,不是飯桶。
兩次緝捕科,在長安城內確立八名捕頭。
長安城外的諸鄉(xiāng),也有四名捕頭負責。
作為都城,長安洛陽都會設有總捕頭和副總捕頭的職務,為從六品下和正七品上的官職。
萬年長安兩縣,也是捕頭最多的地區(qū)。
每個捕頭下屬上百名捕快,負責刑偵、緝拿、維護治安。
更何況長安城中和洛陽城中有日夜巡邏的金吾衛(wèi)。
自古以來,宵禁的目的不外乎幾點。
一是為維護治安。宵禁之設,意在減少夜間不法之徒的活動空間,使盜賊潛蹤匿跡,百姓得以安居。
不過這個制度在戰(zhàn)亂年代尤為重要,以防敵人夜間偷襲,確保城池安寧。
到了盛世和平,就會遏制國家的繁華。
二是順應農耕時代的作息習慣。大唐目前還是農耕文明,百姓日出而作,日落而息。
宵禁促使民眾早睡早起,以充沛精力投入次日之勞作。
三是強化中央集權和城內管理。唐朝建立以來,皇權高度集中,對城池實行嚴格的坊市制度,宵禁作為配套措施,有助于城內秩序的井然有序,使朝廷對地方全面掌控。
在這種情況下,不論大唐經濟文化多繁榮,但夜間活動仍受諸多限制。
現(xiàn)是乾元三載,天下太平,除賤為良也完成了,李瑄不可能再留著宵禁制度和坊市制度。
歷史上,坊市制度和宵禁制度就是在安史之亂后,因朝廷權力大減,開始松弛,出現(xiàn)夜市。
在大唐后期的時候,朝廷已無權威,工商業(yè)得到發(fā)展,坊市制度和宵禁制度名存實亡。
國家既然更加強盛,李瑄不可能開歷史的倒車。
“右仆射,與你政事堂宰相們好好規(guī)劃一番,百國盛會后,必須將方案布置于朝堂上。”